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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详尽调查 飞机后部乘客大多遇难(4)

http://www.soulv.com 2010-08-31 17:51 财经 编辑:黑龙

8月25日,在飞机失事现场,客机“黑匣子”被找到。
8月25日,在飞机失事现场,客机“黑匣子”被找到。
 

逝者与生者

在这场空难的死者名单中,有两人罹难于奔丧途中。

58岁的母亲于8月23日意外脑溢血去世后,儿子李磊自广州辗转昆明、哈尔滨,最后转机登上了VD8387航班。从河北承德自驾回家的姐姐、姐夫,原本想在哈尔滨机场接他。36岁的李磊拒绝了。他说搭飞机可以最快回到母亲身边。他跟姐姐的最后一句话是:“路不好走,你没我快。”

连失妻儿的李磊之父,向记者抛出三个问题,希望获得答案:如果当时能见度不足,飞机是不是应该返航?林都机场能不能满足飞行条件?机组人员有没有违规操作?

62岁的姚洪久在空难中失去32岁的儿子姚铁强。姚铁强家住哈尔滨,来此是为一名客户奔丧。姚洪久事发当夜驱车赶往伊春,次日凌晨看到死亡名单,两行老泪哗地出来,瘫倒在地。其子平日业务繁忙,本约好这周末餐聚,“儿子没了,这顿饺子永远吃不上了!”

据遇难者身份证号码,42人的死亡名单中,在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员至少9人。

遇难者家属部分被安置在伊春市光明宾馆,他们尚未见到遇难者遗体,于8月25日下午配合抽血以完成DNA比对。伊春市殡仪馆答复说,遗体现在还不允许探视,“看了也认不出来,因为大多已面目全非。”一个细节是,遇难人数一度统计为43人,最后确证多出的一人是断成两截的遗体误计。

对于遇难者的家属的追问,各方目前并没有给出实际的表态。而对于生还者的心理干预,在伊春小城则付之阙如。

彭石海在获救后的当晚彻夜未眠,并非由于疼痛,而来自“黑烟中,生命即将被剥夺的恐惧感”,伴随着哭喊声,始终是一种折磨,获救前那可怕的几秒钟,一直困扰着他。他认为自己迫切需要心理治疗。

但伊春无法提供这样的条件。伊春市第一医院杜洪达医生介绍,目前伊春医疗救助组方面并未专门为伤员们安排心理治疗,仅仅由主治医师通过聊天等方式进行有限的疏导。

而在哈尔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四附属医院则有条件为伤员提供心理干预。哈尔滨医大四附院院长刘明介绍,其接收的4名空难伤员,由精神心理科医生提前介入,进行沟通和心理方面的疏导,并将其融入整个医疗过程中。

5名机组成员中,仅齐全军与乘务员廉世坚逃于一劫,飞行员朱建洲、乘务长卢璐、乘务员周宾浩等三人悉数遇难。目前廉世坚状态尚可,齐全军则闭口不言。据介绍,担任副驾驶的飞行员朱建洲在飞机首次撞击时即已遇难,其子出生仅两个月;周宾浩的新婚妻子卢璐为指挥旅客紧急撤离,失去逃生机会。

本是休闲之都的伊春,目前处处弥漫紧张气氛。事发后,通往机场的9公里道路上每百米即有一警察,机场更是安保森严。

双重理赔

截至8月26日15时,保监会发出公告称,已确认有35名遇难者在20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险,预计赔付2543.98万元,另确认有21名幸存者在9家保险公司投保了27份保单。目前,相关保险公司已向13位遇难人员家属支付赔款431.95万元。

经保监会核实,失事飞机属中国民航机队统括保单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为飞机提供保险。人保占90%,平安占10%。其中包括机身险、综合单一责任险。该架飞机总价在2.6亿元左右,每年的保费为20万美元。此外,林都机场还投保了机场责任险。

但赔付工作并非仅止于此。在国际上,空难的责任赔偿问题大都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1929年签订的《华沙公约》和1999年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架构之内。据《蒙特利尔公约》,赔偿实行双梯度责任,即遇难者家属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的双重赔偿。

如果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赔偿由法院确定。诉讼时效为自事故发生时起两年,而诉讼的时长则不一定。

因为空难原因调查不易、责任难以明确,相关诉讼历时多年,如2004年包头空难的诉讼至今未了。

包头空难发生后不久,东航根据相关规定,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此赔偿标准引起绝大部分空难家属不满。

2005年10月,32名遇难者家属将飞机制造商(庞巴迪)、飞机发动机制造商(GE)及航空公司(东方航空)推上美国的被告席。其后,东方航空以管辖权问题,要求在中国境内审理这起官司。同年7月5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发出了《中止诉讼指令》。

时间过去了五年多,包头空难的承运方和第三方的赔偿责任迄今未能履行。遇难者家属、代理律师被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中。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虽受理此案,但迄今仍未开庭审理。

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等在内的赔偿暂定人民币1.23亿余元,平均每名遇难者约384万元。

《国内航空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006年3月实施后,将承运人对每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因包头空难发生在2005年11月,因而对相关遇难旅客的赔偿没有溯及力。

而据该规定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曾代理包头空难造成的水污染赔偿,2006年9月29日,东方航空与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达成赔偿协议,金额为2140万元。

张起淮认为,40万元的最高限额,对此次空难亦难以适用。除了五年来社会经济水平的增长,当初设定国内赔偿责任限额40万元时,也远远低于《蒙特利尔公约》的120多万元,结合此外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其认为伊春空难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不应少于100万元。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18期 撰文/记者 欧阳洪亮 徐凯 孙滔 高胜科 饶智 慈冰 董珺 记者 王晨 实习生 张乐 唐文竹 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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